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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特殊境遇家庭有什麼補助?需要什麼條件?申請應備文件?怎麼申請?
- 發布日期:2018-07-04
- 發布單位:白沙鄉公所
- 類 別:社會課案件申辦
- 內 容:
- (一)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身分認定...等。
(二)條件:
1.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縣民
2.須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第1項情形
(1)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
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
致不能工作。
(6)配偶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
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三)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人私章。
2.金融帳戶:申請人及受補助者之金融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戶籍名簿或戶籍謄本。
4.在學證明:親職聯絡簿或學生證影本。
5.其他證件:(除戶謄本、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失蹤人口或家暴錄案證明、
診斷證明、在監服刑證 明、被報扶養撤銷證明..等)。
(四)備妥申請應備文件後,逕洽戶籍所在地村辦公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