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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白沙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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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白沙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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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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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洽詢電話:(06)993-1001洽詢信箱:baisha@bth.penghu.gov.tw
 

服務項目名稱

處理期限

受理單位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承辦人及聯絡電話

獨居老人緊急救援連線系統 送件後30日內  社會課 1.申請表。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分機152)張芮慈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送件後30日內 社會課 1.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財產所得證明。
3.調查表。
4.其他證明文件。
5.印章。
6.郵局儲簿影本。
(分機152)張芮慈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送件後36日內 社會課 一、照顧者(申請人)部分: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匯款郵局封面影本。
 (四)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前年度無工作所得證明等)。
二、受照顧者部分: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衛生署澎湖醫院或國軍澎湖醫院出具三個月內之罹患長期慢性病
之診斷書。
 (五)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
(分機152)張芮慈
 
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 30日 社會課 1.身分證影本。
2.中低收入證明。
3.私章。
(分機152) 張芮慈

 
中低老人住宅修繕補助實施辦法 送件後40日內 社會課 1.基本文件:
(1)、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2)、低收入戶證明或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證明。
(3)、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稅籍證明。
(4)、估價單。
(5)、施工前照片(擬修繕部分)。
2.申請無障礙設備者,應加附下列文件:
(1)、輔助器具、居家無障礙設備估價單。
(2)、相關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表或由本府委託之照顧服務單位出具訪視紀錄及專業人員評估報告表。
(分機152)張芮慈
 
澎湖縣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送件後30日內 社會課 1.申請人於住院日起三個月內, 
(1)、申請表乙份(如附件)。
(2)、申請人之身份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3)、申請人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看護者之身分證影本或看護公司(中心)出具之證明。
(5)、看護者或看護公司(中心)實際收受看護費用收據證明。
(6)、看護者之病患服務員或看護專業訓練證照影本。
(7)、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8)、醫療院所開立之需要專人看護證明正本。
2.如為代理申請人則需另行檢附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
(分機152)張芮慈

 
老人及身心障礙居家服務 約30日 社會課 臨櫃  (分機152)張芮慈
 
老人營養餐食服務 送件後30日 社會課 1.申請表
2.「免費營養餐食服務」調查切結書。
(分機152)張芮慈
 
澎湖縣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及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30日 社會課 1.申請查定表乙份(如附件)。
2.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4.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申請看護補助者須由醫師敘明住院期間生活無法自理,須聘僱專人看護之必要及載明入出院日期)。
5.申請醫療補助者:醫療自付收據正本(未檢附正本者不予補助)。
6.申請看護補助者:
(1)、看護者之身分證影本或看護公司(中心)出具之證明(如非本國籍之看護,須附居留證影本)。
(2)、看護者或看護公司(中心)實際收受看護費用收據證明(須由醫師、護理人員或醫院社工員核章證明)。
(3)、看護者之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書影本。
申請人因故須委由他人為代為申領本補助者,應檢附同意切結 書及被委託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分機153)劉雅菁
澎湖縣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 約30日 社會課 1.申請表乙份(如附件)。
2.醫院開具之分娩證明正本。
3.全戶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低收入戶證明乙份。
5.申請人之郵局帳號封面影本。
(分機153) 劉雅菁
澎湖縣政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調查及生活扶助 約30日 社會課 1.戶內列冊人口(福利人口)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2.年滿十五歲以上在學學生之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及未滿十五歲(含幼稚園、托兒所)在學證明或學校家庭聯絡簿影本。
3.身心障礙、重傷、病或心神喪失者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公立醫療機構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三個月內診斷書。 
4.在營服役者(含志願役)之服役證明。
5.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之在監服刑證明。 
6.失蹤人口報案滿六個月以上之警政機關證明文件。
7.申請案應計算人口之所有使用金融帳戶(含郵局)封面及 近一年內頁存提明細影本。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澎湖縣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應備文件告知單(如附件)送審。
(分機153)劉雅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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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