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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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鄉提振地方經濟暨產業發展發放振興經濟禮金自即日起,請至公所領取
- 發布日期:2026-02-02
- 截止日期:2026-04-30
- 發布單位:財經課
- 類 別:一般公告
- 內 容:
- 發放對象:民國114年12月26日(當日,現住戶籍為準),設籍於白沙鄉之鄉民(領取名冊由白沙鄉戶政事務所提供)。
- 發放金額:新臺幣10,000元現金。
- 發放時間:
- 115年2月2日後由公所上班時間發放
- 115年4月30日發放截止日,未領取者,視為放棄不再發給。
- 領取方式:至發放地點現場領取。
- 本人領款時應攜帶
- 本人印章 (與名字身分證一致)。
- 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 按壓指紋僅限本人領取。
- 委託代領:代領人領款時應攜帶
- 代領人印章(與名字身分證一致)。
- 代領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 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正本、戶籍謄本,擇一即可)。
- 委託村長代領(由村長個人名義具保)。
- 親自領取須年滿12歲以上;代領者須年滿18歲以上。
- 領取注意事項
- 請當場確認領取金額無誤,一旦確認離開,不得再申復。
- 委託代領人數每人每次以6人為限。
- 本人及代領人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防範AI修圖)。
- 戶口名簿需攜帶正本(因無照片,需確認各項記事歷程)。
- 戶籍謄本(列印日期自115年1月1日起有效,不可省略記事,本人自行申辦者免附) 。






